1、橋梁模板這類工程設備是比較大型的設備,是現場安裝的,在運行過程中肯定要涉及到維修問題。這樣,就涉及到至少兩個方面的問題,一個是維修責任,租賃合同應規定,出租方負責橋梁模板租賃的維修、保養服務。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。這樣規定也符合《合同法》的規定。維修要及時,否則影響工程施工,損失會很大。租賃合同應規定:設備發生故障,出租方維修人員應在接到通知以后一定時間比如2個小時之內趕到現場,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損失。另一方面,既然維修不可避免,因維修而造成的停機也是正常的。這種情況下,承租方不能要求出租方承擔損失。租賃合同應規定:出租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而停機每月少于一定時間比如48小時,屬于正常維修,承租方不扣減租賃費用。因維修或保養停機每月超過一定時間比如48小時,超過部分按實際停機天數扣減租賃費用。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擔因停機造成的其他損失。如果停機時間特別長(大于十四天),承租人可以考慮解除合同,另外承租橋梁模板。這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很容易辦到。我也曾接觸過這樣的案件,因為橋梁模板維修造成停工,購買方要求賣方承擔賠償責任。由于沒有明確的合同約定,法院就判承擔停工損失,當然,法院要進行一些折衷,要考慮其他因素。這表明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正常維修的時間,在這個時間內不承擔停機損失,是非常必要的。 2、租賃合同應規定出租方負責為橋梁模板租賃配備機組人員,其中包括機長一。這樣規定,比較符合出租的一般情況。如果承租人自己配備機組人員,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。機組人員要接受承租方的指揮,配合施工,保證租賃期間24小時有人。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,無故刁難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,承租方有權向出租方提出要求更換。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的通知后應在一定時間內比如48小時內予以更換。出租方配備的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。出租方應當將機組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交付承租方一份。在出租方提供司機的情況下,就應嚴禁承租方人員擅自操作、修理塔機。因承租方擅自操作、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擔。因承租方司機自己操作而發生的事故,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負責。 3、橋梁模板運行的過程中還需要其他的配套人員,因此,租賃合同應規定:承租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指揮人員、信號工、掛鉤人員,且必須持證上崗。信號工不得違章指揮。如因違章指揮或掛鉤不當造成的事故,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負責。 4、隨著工程的施工,建筑物不斷增高。租賃合同應規定,當橋梁模板需要頂升或錨固(外用電梯需要接高)時,承租方應在一定期限比如7日前通知出租方。承租方應根據出租方提供的數據和要求,認真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。 5、出租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,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。機組應按照《起重機械安全規程》和GB5144-94《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,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,并作好檢查記錄存檔。承租方有權檢查設備的運行檔案和日檢、月檢記錄。 |